2008-5-14 9:5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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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huaxia 分类:科技
法律咨询善意取得的房子能否获得产权
金华朱先生来电:因为我孩子要结婚,我给他购买了一套房子,并办理了产权过户,写上了儿子和我的名字。但儿子婚后急需用钱,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这套房子卖给了陈先生。陈先生是按市场价格买下房子的,但一直没办理产权过户。法律咨询请问,我能要求陈先生返还房屋吗? 法律咨询律师点评:你与儿子是该房屋的共有人,儿子在隐瞒的情况下,私自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。陈先生在购买该房屋时,对于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,而且按照市场的合理价格购买,即善意取得了该房屋。法律咨询但根据《物权法》有关规定,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在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,是以合理价格转让的,并且转让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,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受让人是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。法律咨询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而本案中在房屋产权应当登记却未登记的情况下,你可要求陈先生返还房屋,产权仍属于你和儿子共同拥有,但你儿子需要退还房款、赔偿损失。 作者:TBLOG